关于开展2014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各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为加强原油、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自治区原油、成品油经营秩序,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24号)的有关规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流通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4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年检范围:自治区境内从事原油批发、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以及零售经营并持有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年检时间:2015年2月2日—4月20日
二、年检工作分工
自治区商务厅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新疆石油分公司统一汇总本系统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年检及证书变更等相关材料后到商务厅办理年检及证书变更手续;其他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商务厅办理。
各地、州、市商务局受自治区商务厅委托,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需变更批准证书内容的,由各地填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厅办理。
三、年检内容
(一)原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
(二)2014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三)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监、环保、气象等方面达标情况;
(五)工商、税务部门的主体登记情况。
四、年检材料
企业提供的年检材料包括:
(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本年度的销售情况(销售额、油品数量、非油品业务经营额等)以及效益情况(利润、税金等);年度内受到的奖惩情况(主要是质量、计量、消防、安监、环保、气象等方面);主要设施运行、变化情况(油库、加油机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原油经营企业填写,见《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表8)、《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经营企业填写,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表9),各一式两份。
(三)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
(四)土地、规划、质检、消防、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五)原油、成品油经营合同(协议)文本及执行情况说明。
(六)油库或加油站近期外观图片电子版,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3M,分辨率不低于2400×3600(300dpi)。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油库和加油站图片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要求主体建筑突出,企业标识清楚,照片下端标注有证书编号和企业名称,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证书编号+企业名称”。
五、年检处理
(一)经营企业年检情况分为三类:
1.合格;
2.未通过年检,包括但不限于未正常营业或暂停歇业、需整改等;
3.未参加年检,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营业、申请注销、未按时提交年检申请。
(二)年检机关应对不同的年检结果,分别处理:
1.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退还。
2.未正常营业或停、歇业的企业,填报《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见《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表6)或《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表7),各一式三份,随同证书(正副本)交年检机关。具备恢复营业的条件后,向年检机关申请验收,待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年检机关在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退还。各地应及时将申请注销、退出成品油零售终端企业的批准证书收回,随同申请表一并上报我厅注销其经营资格。
3.需整改的企业,由年检机关向企业下达《原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见《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表9)或《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表10),责成限期整改;企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由年检机关在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退还。
4.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处理。企业如不能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须出具书面说明,由年检机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备案,待符合条件后予以销案。
5.各地将年检拟合格的企业名单在本地商务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核后,发布年检合格公告,同时抄送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原油销售(仓储)企业、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检结果,由自治区商务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公示、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对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年检,是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石油市场管理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之一。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将年检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企业,并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年检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必要时,要进行实地勘验,确保油库、加油站位置等信息相符。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以年检工作为契机,抓好加油站油品进销渠道的管理,确保进油渠道正规,油品质量合格。
(三)完善档案,夯实基础。 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档案,充实内容,更新信息,做到基础资料详实、齐全。按照商务部要求,今年新增的《加油站基本情况表》要求信息详实准确,作为今后成品油零售终端管理的基础资料,后期将据此充实到“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内,请各地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按时完成上报。
(四)认真汇总,按时报送。 请各地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对年检工作实施情况以及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的全面概括,应包含总体情况、地方特点、典型事例、体会措施等方面内容,切忌内容空洞、敷衍应付)及相关汇总表格(见附件)(要求按照证书编号的先后顺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报我厅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
联 系 人:李 英
联系电话:0991-2874471(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4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地州填报)
2.《2014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地州填报)
3.《2014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成品油批发资质企业填报)
4.《2014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成品油仓储资质企业填报)
5.《2014年度原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原油资质企业填报)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