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18.12.2014  19:57

 

各有关进疆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区外进疆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我厅启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拟对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系统进行更新,新系统上线运行后,材料需在新系统中重新申报。为方便企业办理2015年备案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经办理2014年度进疆备案的企业,需持2014年度进疆备案册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延期至2015年3月31日备案手续。延期手续自2014年12月25日开始办理。

二、对于首次办理进疆备案的企业仍按旧的系统上报办理2015年备案册,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三、新系统运行后,另行通知办理2015年度进疆备案业务,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