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自治区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5〕93号
关于申报自治区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人事(外事)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333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做好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际间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管理、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必须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三)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不能只重立项,轻执行。各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培训后的实效总结和成果的多少等因素,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立项原则
(一) 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二)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包括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业、城市经济转型、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企业技术 改造、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的培训项目。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培训项目
1.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3.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4.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四)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调训本地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地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根据国家规定,无外事审批权单位不得申报双跨培训团组项目。确需组织地方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地州市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
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4.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要有相对完善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相对固定的层次高、信誉好的境外培训机构和先进实用的专门培训课程设计以及健全的成果示范推广机制。
(五)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 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 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 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 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 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 旅游的行为。
三、中央财政经费资助标准
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挡次。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中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组织申报要求
(一)培训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所出具的意见应客观、公正、专业,除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做出第三方评价外,还应对项目的培训目标和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二)严格控制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所去城市数量应相应减少。
(三)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并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四)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五)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七)对以往执行过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单位,在申报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须通过《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报送2015年出国(境)培训总结或近几年执行出国(境)培训成果。
(八)2016年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网址: http://www.safea.gov.cn/ )。未开通过用户名的项目单位可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再在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的1-2天内,要再次登陆网站查看初审情况,若已通过初审,可直接打印上报纸质材料,若没有通过初审,必须尽快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直至初审通过后,再用A4纸在线正反面打印《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申报项目超过1个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我们将参考汇总表中的排序,但不排除不按顺序审批的可能。
(三)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项目申请表、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六、截止时间和上报材料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上报材料如下:
(一)《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A4纸一式2份。
(二)《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A4纸一式1份(需电子版),并盖章。
联 系 人:殷晓兰
联系电话:0991—3689757 传真:0991—3689923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培训部(邮编:830011)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 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南
2.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南
3.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