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粮储〔2014〕70号
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14年投资计划的通知》(国粮展〔2014〕157号)精神,结合你们上报的2014年度农户科学储粮建设需求计划,经研究,现将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14年度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区农户科学储粮经过五年的建设,参与专项建设的各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绩,得到当地政府肯定,受到了储粮农户的欢迎,请你们一如既往地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积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抓紧实施。请抓紧向本地党政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专项的实施方案并及早开工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农户具体安排方案、招标方案、进度安排、资金管理、宣传示范方式等,并指导监督所属项目县做好项目的实施方案。
三、仓型选择。从2012年专项试点推广钢骨架金属网仓情况看,除个别项目县采用木骨架金属网仓外,其它项目县均采用钢骨架金属网仓,因此,本年度专项的仓型仍为钢骨架金属网仓和木骨架金属网仓。钢骨架仓型有两种,一种是组装式钢骨架金属网仓,另一种是焊接式钢骨架金属网仓,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选择。两种钢骨架金属仓须按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设计的标准图纸进行制作,具体事项请与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联系。
四、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和储粮装具质量安全。建设计划及投资下达后,中央投资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由所属项目县设专户统一管理。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单仓造价,组织做好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所建储粮装具质量可靠、供货及时和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本年度专项建设任务于2015年3月底完成。各地每半月应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我局仓储处。我局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严格标准,做好招投标和技术支持。各地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装具制作。本年度专项原则上以地州为单位统一组织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钢骨架金属网仓制作商,采用木骨架金属网仓的单位可以以县为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标结果于签约后15日内报自治区粮食局仓储处备案。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作为全区专项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装具设计及优化、技术支持、制作和安装监理等相关工作,各地要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确保装具质量符合要求技术标准。
六、落实责任,层层负责。自治区粮食局将与各地签订《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责任书》。你们也应与所属项目县粮食局签订专项建设责任书。各项目县粮食局应与参与专项的农户签订《农户科学储粮装具购置补贴协议书》。装具制作完成并经地州粮食局和县(市)粮食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农户,同时要做好装具发放登记工作。装具的验收办法请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方案的通知》(新粮办储〔2010〕31号)要求执行。
目前,2013年度的专项建设工作已结束,请各项目单位在10月底前完成专项工作总结,并将项目总结和电子档案上报我局仓储处。
联系人:自治区粮食局仓储处 宗劲松 0991-2355353;陈刚 0991-2355350(传真)
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 杨雪峰 0991-2826280
附件: 略
自治区粮食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