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6〕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局属各单位、农机科研院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1号)要求及自治区农业厅工作安排,我局将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分一、二、三等奖,全区推荐10个。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机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全区农机系统推荐基层农技人员3人、示范户1人。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全区推荐1个。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三类奖项申报书格式附后(详见附件1、2、3)。
其中成果奖需要上传以下附件:(1)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及身份证扫描件(同一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人建议扫描成一个PDF文件);(2)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3)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4)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5)经济效益报告;(6)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贡献奖附件需要上传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合作奖需要上传以下附件:(1)工作总结;(2)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3)主要完成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三)请各地、州、市农机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并组织初审,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同时报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过期不予受理。
请局属各单位及农机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于2016年3月20日前上报将申报书、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同时报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联系人:毕惠英、新奇曼
联系方式:(0991)4338812、4338386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及附件 附件1.doc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附件1-2.doc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附件1-3.doc
5、《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5..doc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