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厅拨付2014年度临时救助金1亿

27.10.2014  12:10
  

  近日,新疆财政厅拨付2014年度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一亿元,全部用于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支出,帮助贫困群众“救急难”、“渡难关”。

  2013年,新疆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标志着新疆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该《办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中因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严重困难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或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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