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事故多发 加强责任落实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徐博)年终岁末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以11月份为例,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从2005年至2014年间,该月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79起,死亡1658人,在全年12个月份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居第2位,死亡人数居第1位。
究其原因,首先,虽然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进入岁尾后,煤炭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煤矿企业存在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冲动。尤其今年,煤矿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更加困难,煤炭经济下行形势更加严峻,对煤矿企业安全投入造成影响。
同时,双节即将来临,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旅客和货物运输量均会有较大幅度上升。而随着深冬到来,大风、大雾、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加,给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
此外,四季度是传统渔业捕捞、生产旺季,伏季休渔期结束后,渔船集中出海开展捕捞作业,但是渔业生产受天气、海况影响较大,事故容易多发。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灵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扎实推进“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领导制度上锁定和巩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解决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为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同时,加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力度,严格做到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只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才能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年终岁末这一事故高发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重大安全隐患,以危化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为重点,紧盯道路交通、热力系统、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