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年底前乡镇站所全部改革到位

13.11.2015  11:14

    新疆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

        2017年年底前乡镇站所全部改革到位  

    今后新疆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将走向何方?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改革中,各部门单位应担负起怎样的职责?11月12日,亚心网记者就今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访了有关部门。

        《意见》无疑为新疆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自治区14个地州市共有866个乡镇,15900个乡镇站所,因各个乡镇人口、地域、主业和发展水平不一,站所数量和编制数量不尽相同,平均每个乡镇设站所18.4个,每个乡镇站所编制267名。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占乡镇站所总数的59%,由乡镇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占乡镇站所总数的41%。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如今新疆现行的乡镇站所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在履行职责中与站所管理体制之间出现了“不适应、不到位、不协调”的现象,职能部门管理为主与乡镇管理为主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协调难、管理脱节、效率下降等问题日趋突出。特别是在当前“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下,迫切需要改革乡镇站所管理体制,完善乡镇政府功能,以适应新形势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次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中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是新疆2010年以来乡镇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延续。

        明确管理体制权责利相统一

      《意见》明确规定了乡镇站所的管理体制,要求乡镇农技、农机、农经等18个站所全部下放乡镇管理权;乡镇公安派出所、中小学、农村“双语”幼儿园、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待条件成熟后继续进行调整,并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革到位。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并要求各乡镇尽快整合优化公益服务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意见》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其中包括: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下放干部管理权、下放干部考核权、下放资产管理权。同时,《意见》对县乡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不得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能,要赋予相应的事权、资产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做到权责利相统一。

        加强党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做好新疆的工作关键在党。《意见》强调,乡镇中心和站所要加强党的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设在乡镇的中心和站所,党组织关系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为确保有序完成改革任务,《意见》明确要求:由各地(州、市)党委、政府承担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安排和实际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对下放管理权限的站所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服务。乡镇党委、政府要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