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平副秘书长在自治区2014年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02.09.2014  18:21

(2014年6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分析今年我区夏粮收购形势,明确政策,安排部署夏粮收购各项工作。刚才,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同意。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全区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实现了全区粮食“总量平衡、略有节余”的战略目标,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我区夏粮生产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小麦播种面积继续增加,长势总体较好,如后期不发生严重灾害性天气,有望继续获得丰收,产量和商品量将同步增加。当前,正值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重要讲话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之际,同时,全区夏粮收购即将由南至北全面展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中央、自治区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二、全力做好夏粮收购各项工作

今年,自治区决定从新粮上市起,统一提高全区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均提高到每公斤2.36元,相邻等级差为每公斤0.04元。同时,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按种粮农户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给予每公斤0.3元的财政直补政策。继续坚持敞开收购、敞开直补。继续对种植小麦的农民给予农资综合补贴。当前,自治区夏粮收购政策已经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把夏粮收购工作抓紧抓实。

(一)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今年夏粮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理解政策,交上“明白粮”。各级财政、农发行要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资金和收购贷款,确保不打“白条”,及时足额兑付直补款。各地粮食收购企业要继续做好腾仓并库、仪器校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制度,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签订收购订单,落实直补政策。自治区发改委要尽快会同自治区粮食局等部门下达小麦收购计划30亿公斤,其中,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2亿公斤,中储粮新疆分公司18亿公斤。各地发改、粮食部门要采取划片方式将小麦收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乡、村。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要按照各自的划片区域,逐户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把小麦收购计划落到实处,要统一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直补粮食收购订单》的严肃性,防止“二次订单”。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补贴到户原则,坚持户交户结,切实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的审核兑付管理。规范兑付程序,严格政策要求,不得随意放宽兑付条件,确保小麦补贴数量与售粮农民粮源匹配,防止“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

(三)坚持敞开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坚持敞开收购,是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充分体现。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要充分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不受计划限制,只要是农民愿意交售的余粮,都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小麦收购价格和划分的片区敞开收购,并给予粮农财政直补。要坚决做到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不代扣代缴任何费用,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不得随意抬级抬价,扰乱市场。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采取增加收购网点、预约收购等多种方式,努力方便农民售粮,使售粮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广大农民“舒心”、“放心”售粮。

(四)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夏粮收购期间,各地粮食、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企业和农户,检查指导收购工作,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十要十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查处各种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坚持顺价销售,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鉴于今年市场粮源增加较多,粮食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一是做好收购和销售总量的分析预测工作。 要准确掌握小麦种植面积,了解小麦生长情况,分析测算当地粮食产销平衡情况。 二是坚持顺价销售原则。 今年,各地收购的新粮原则上都要在收购价基础上加价0.20元进行销售,不论是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是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都要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统一销售政策,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销售步调,既不随意抬高价格,也要防止竞相压价,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是加强产销合作。 鼓励和支持粮食产销区开展合作,提升合作水平,稳定合作关系,畅通合作渠道。积极探索新的销售机制,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保障供应,平衡市场,维护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

粮食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夏粮收购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要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分析、研究、安排粮食收购工作,狠抓落实;发改部门要及时发布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并加强对企业执行收购价格的监督;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粮食直补标准,不折不扣地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兑付给种粮农民;农发行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夏粮收购资金足额到位;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要继续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积极收购粮食,均衡做好中央储备小麦轮换销售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工作正常进行。

同志们,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掌握、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