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2016年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达6455万元

30.03.2016  06:49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洛浦县获得和田地区下拨的201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455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2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571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2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资金34万元。

  今年61岁的阿卜杜克热木就获得了洛浦县政府给予的救助金9000元,帮助他治疗疾病,还协调村委会和养老院,帮他入住养老院。

  原来,阿卜杜克热木是洛浦县克尔卡什村的村民,因为无儿无女加上没有生活来源,一直在外流浪。洛浦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获悉后,帮助他联系当地村委会和养老院。

  “像阿卜杜克热木的情况属于流浪乞讨人员,一般救助是临时救助或求助范围内。”洛浦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临时救助是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城乡低保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的救助制度,对这些家庭予以发放救助资金以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仅2016年2月,洛浦县民政部门共救助困难群众217人,发放救助资金56.36万元,其中:医疗救助146人,救助资金51.31万元;临时救助71人,救助资金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