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 明确2020年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90%
12.06.2016 16:07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本报通讯员梁海全 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要求,要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特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快削减排污存量,严格控制新增量;建立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联防联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城市复合型污染的综合治理,开展和田、喀什等城市沙尘型污染治理;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严禁在水源涵养区和河流、湖泊周边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严禁擅自设置污水排放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区土壤质量监测网络,积极开展重金属分布区域和污染区域调查,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
《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主要河流和城市水体水质好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城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比例达到40%。
本文来源: 环保厅
12.06.20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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