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人社函〔2017〕37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新疆中的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担办法。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加快推进整合。已经完成整合的统筹地区全面落实新制度政策,实施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基金监督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未完成整合的统筹地区,在具体政策、管理和经办上要加快推进整合,基金分别结算、分别管理,第二季度制定本统筹地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及相关政策衔接措施,开展经办体系、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整合实施工作,同步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等新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适时按新制度标准征缴费用。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顺利完成,各地经办机构应核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两项基金拖欠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数目,及时结清。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3号)要求,整合前的基金缺口,由原统筹地政府负责补齐,不得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互相调剂补缺。
(四)统一完善政策。各地要在对两项制度的参保情况、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比对分析,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统筹设计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建立健全将未落户新生儿纳入医保范围的政策。采取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做好新农合22类重特大疾病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将城乡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五)优化经办服务。要做好经办力量整合,提升服务效能。将城乡居民医保经办融入全区统一的“多险合一”经办体系,稳步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城乡四级经办服务网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新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六)实施精准扶贫。各地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群政策倾斜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应降低至60%左右、各分段报销比例应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七)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八)加强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协议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九)加强基金风险预警。各地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十)构建良好社会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报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