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1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2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四)、10月9日(星期五)、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10月11日(星期日)正常休息。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1)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
(2)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同时,要对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做好安排部署。
(3)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4)请各部门、各单位将节日值班表于9月29日前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市属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10:30(北京时间,下同)上班——14:30下班;下午15:30上班——19:30下班,市属各类学校、幼儿园作息时间不变,市属各大中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此文可在各新闻媒体播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