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初步完成2006~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13.07.2016  03:06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中心主要领导亲自主抓,指派专人于2016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初步完成我中心全部资产卡片(共1460张)的清查及实物盘点工作,对应清查实物总价值2614.03万元。在清查盘点过程中,清查人员坚持“账物相符”的原则,通过账务核对、资产卡片信息与实物现场核查的方法,进一步核实、修正了相应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管理科室、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本摸清了我中心近十年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对我中心固定资产实物从购置、领用、转移、盘点、报废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