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25.04.2017  20:44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安排,现将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节日安排

4月29—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二)上班。

按惯例,自2017年5月1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上班,14:00下班,下午16:00上班,20:00下班。

二、工作要求

一是 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 要细化完善值守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置。

三是 要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局明察暗访工作组近期及节日期间将不定期对各处室(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处室(单位)领导责任。

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