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31.05.2016  13:17

                                                        新农机办函〔2016〕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16〕5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机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2016年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实效。强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要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以购置补贴农机具为重点的质量调查、投诉监督、打假及重点检查等工作,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民群众对农机具质量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农机打假护农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农牧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业机械,提升农牧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宣传农机打假工作部署,全面普及相关农机法律法规。在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销网点、农机市场和人员流量大的集市,通过张贴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多方位宣传农机打假工作。

(二)认真组织现场咨询活动。积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传授辨假识假和科学用机知识,帮助各族农牧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农机消费观念,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组织开展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服务优的农机产销修企业直接到县(市)和乡(镇)设立经营网点,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咨询和技术服务,提高放心农机覆盖面。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一)大力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机市场检查。根据农机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季节性和分散性特点,各地(州、市)要结合农机化生产实际,采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机生产企业、维修网点、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核查《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进销货台账以及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合格。检查中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农机产品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特别要严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厉打击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的证后监督,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二)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依托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从举报投诉、在用机具质量调查中发现各类坑农害农案件线索,准确把握制售假劣农机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予以打击。加强对补贴农机具的质量管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一经发现,严格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狠抓农机打假工作机制落实。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农机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落实农机市场监管行政检查职责,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农机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深化农机专项执法行动。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新疆农机化信息平台作为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信息公开主渠道,依法全面公开农机案件处理信息;曝光不合格农机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适时建立重点监控农机企业黑名单和典型案例;建立农机产销企业电子台账和诚信档案,强化农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四、完善措施  ,履行职责

(一)强化能力建设。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机突发事件和劣质农机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寓于监管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州、市)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县(市)重大案件情况。认真总结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分析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农机打假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于11月4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处。 

  五、工作安排

(一)2至3月,参加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二)6至8月,组织开展农机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三)9至10月,组织开展秋季农机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

(四)11月4日前,上报农机打假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农机打假大案要案统计表,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43359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附件1农机打假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doc

        2、 附件2农机打假大案要案情况统计表.doc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