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公示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1号)》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安排部署,全面掌握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风险预警、指导生产和消费等作用,2015年自治区农业厅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2015年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资金750万元,进行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4—6月第一次,7—9月第二次,10—12月第三次。抽样县市50个,分别为伊宁市、伊宁县、特克斯县、新源县、霍城县、塔城市、沙湾县、乌苏市、额敏县、阿勒泰市、哈巴河县、布尔津县、福海县、博乐市、昌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奇台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哈密市、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库尔勒市、若羌县、焉耆县、和硕县、轮台县、和静县、阿克苏市、温宿县、沙雅县、库车县、阿瓦提县、拜城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喀什市、泽普县、疏勒县、疏附县、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和田市、洛浦县、皮山县、墨玉县,共计50个县市。累计抽样总数近10000个样本。抽样的环节重点放在生产基地,包括“三品认证”基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水产品养殖场(渔场),奶站或乳品加工企业收奶处。新增了对贮藏保鲜环节和运输环节的抽样。抽样的农产品种类为: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测参数为:蔬菜监测51种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监测13种药物残留和三聚氰胺,水产品监测7种渔药残留。检测任务分别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6家检测机构承担。
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如下:
一、样品数量
抽检样品总数为9796份,其中:蔬菜样品3900份,畜禽产品样品3600份,水产品样品1196份,水果(西甜瓜)样品600份,食用菌样品500份。
二、监测结果
总体合格率为99.24%,其中,蔬菜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为98.23%,同比提高了0.86个百分点;畜禽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为100%,同比提升了0.02个百分点;水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为99.91%,同比提高了0.04个百分点;西甜瓜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为100%,同比持平;食用菌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为99.20%,同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