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在2015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适应新常态 把握新形势
努力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杜力洪·阿不都尔逊
(2015年3月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下面,我向会议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一、2014年工作进展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14年,我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比例(按照GB3095-1996标准)为73.4%。阿勒泰、塔城、博乐、克拉玛依、伊宁、石河子、昌吉、乌苏、阜康和五家渠10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达310天,占全年天数的85%,与上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6天,增加2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
全区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河流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94.0%;高山或上游湖库水质好于下游或尾闾湖库水质,Ⅰ-Ⅲ类优良水质湖库占67.8%;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占91.9%。
全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上年略有好转,辐射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会同自治区发改部门完成了《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修改完善工作。启动伊犁、昌吉、阿克苏等5个地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乌鲁木齐市启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高污染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总结巴州、喀什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与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2014年仅新疆人保一家公司完成13家企业的承保工作,保费收入达91万,保险金额累积超过3千万元。
对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坚持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各地对2014年减排工程严重滞后的14家企业分别实施了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环评体制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平稳改制。自治区将9大类21项贴近民生、环境影响较小以及列入纺织服装产业“三城七园一中心”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及竣工环保验收许可权限下放地州市。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环境新闻发言人和社会监督员制度,与自治区气象局、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分别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和“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保质保量完成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推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我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四项主要污染物、环境质量等指标已纳入自治区对各地的效能考核。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新突破
通过落实减排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和落后产能淘汰,完善减排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一系列措施,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区668个重点减排项目,已完成559个,完成率83.7%。其中,新增和增容改造23台416万千瓦火电脱硫设施,脱硫机组装机比例由上年的92%提高到98%;新增79台1346万千瓦火电脱硝设施,脱硝装机比例由上年的33%提高到89%;新增23台656万千瓦拆除或不设烟气旁路机组,不设烟气旁路比例由上年的53%提高到76%;新增1558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脱硫比例由上年的25%提高到65%;新增29条2838万吨/年水泥脱硝设施,水泥脱硝比例由上年的15%提高到80%。全区新增22座处理能力32.8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关停小火电机组36台104万千瓦,淘汰过剩产能钢铁120万吨、水泥84万吨、焦炭85万吨、铜冶炼4万吨、造纸15.6万吨、印染100万米。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克拉玛依、塔城等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经环保部核定,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部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实现由升转降。
(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巩固和扩大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自治区级联防联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完成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库尔勒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全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98万辆,淘汰燃煤小锅炉1897台,两项工作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自治区四大炼厂已完成柴油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工作,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出台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全区已具备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机构21家,113条检测线。乌鲁木齐市完成总投资122亿元16个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区各地均编制完成辖区主要地表水污染防治方案,对主要地表水体基本做到了一河一策。加快实施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方案,确保了国际河流水环境安全。中央、自治区共安排专项资金1.315亿元用于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目前各试点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向好。完成全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和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技术评估,实施12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全区13家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11家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未实施提标改造的已停产。
积极推进土壤、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启动全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西山事业部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修复总土方量1.64万吨。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首次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年审工作。积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环保部对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五)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编制完成《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完成了新疆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加快推进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1个、生态乡镇35个、生态村7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区)1个,生态乡镇141个、生态村915个。
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共安排专项资金1.15亿元(中央0.85亿元),带动各地投资4000万元,实施全区291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约44万农牧民受益。截至目前,自治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已达到1833个,占全区村庄总数21%;受益农牧民约295万,占全区农村人口总数26.3%。
(六)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继续显现
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明确了七个主要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出台《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在我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了环评机构的从业行为。积极推动西电东输、库格铁路建设项目、叶尔羌河防洪工程等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审批。
2014年,自治区审批规划环评文件29个;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46个,总投资1359.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9.88亿元。对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55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别给予退回、中断审批、暂缓审批、不予审批等处理;审批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项目269个,因达不到环保要求不同意开展试生产和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35个。
(七)环境法制建设、执法监管和环境风险管理更加有力
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工作。《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地方性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等联手,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20819人次,检查排污单位7526家,排查饮用水源地150个,查处环境案件473件,停产整治43家,取缔关闭15家企业。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完成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自治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部验收。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参加了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双盲”应急演练。
不断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全区共受理信访投诉案件3873件,办结3695件,办结率95.4% ,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在对伊犁盆地伴生放射性煤矿实地调查基础上,初步划定了伊犁盆地铀、煤资源勘探开发辐射环境监管区域边界。开展了全区85家Ⅲ类以上放射源单位和6家放射源库的安全专项检查。保障了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辐射环境安全。全年收贮废旧放射源141枚,放射性废物20.14公斤。
(九)环保能力和基础性工作迈上新台阶
环保投资继续加大,全年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投资5.67亿元(中央3.11亿元,自治区2.56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518万元用于支持全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空气网监测能力建设及3个监测站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3110万元继续支持基层业务用房建设。目前,全区98个规划业务用房项目已开工87个,其中76个项目已建成或基本建成。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全区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进一步增加,柯坪、乌什等县成立监测站,全区1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获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选派12名处级领导干部到江苏、山西和内蒙古环保厅挂职锻炼,接收7名地、县环保局干部到厅机关学习锻炼;自治区共举办各类岗位、业务培训44期,培训环保系统干部职工3500余人(次)。
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启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了新《环保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环保部门发放新《环保法》1.3万册。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开展首个环境教育月和“6·5”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环保六进”工作,启动全区三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继续发布年度新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状况蓝皮书。《中国环境报》征订份数超过1700份,《新疆环境》增发维文版和哈文版,发行量达到2000份。开通了新疆环保微信平台,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十)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推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厅机关压缩“三公”经费17万元,与上年相比压缩10%;对部分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依纪依规及时作出了处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环保厅研究制定71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目前已完成58项,其余13项正在整改中。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自治区环保厅首批下派的24名干部自2014年3月初进驻乌什县4个住村点以来,认真落实六项任务,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累计投入资金1544万元,支持4个村开展以生态修复、饮水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级阵地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富民利民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工作组以出色的工作表现赢得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此外,科技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化、保护区管理、环保援疆等工作全面推进。
各位领导,同志们,回顾一年来的成绩,令人振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环保部和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协调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区环保系统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以及全区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环境法治建设滞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亟需建立和完善。二是总量减排任务极为艰巨。电力、煤化工等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氮氧化物新增量急剧增加。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较差,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较低,新上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违法排污现象突出。减排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资金不足,建设滞后,运行不稳定。三是全区重大环境事件呈现多发趋势,社会影响也逐渐增大。有些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服务不周到,已经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四是环境执法问题突出。环境执法中存在“不会查”、“不能查”、“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五是基础能力薄弱。基层环保机构尤其是县级监测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水平低,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和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任务需要。部分环保部门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重视研究不够,缺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一些基础性工作明显存在差距和不足。对于这些问题,各地和各级环保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年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喜庆之年。2015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全面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十二五”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全力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加强环境空间管控和准入管理,严格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快推进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全面划定各级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环境空间管控措施,推动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制定发布自治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启动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和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展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和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三是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环评体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各级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环保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公安机关设立环境安全队伍。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和第三方运营机构的技术监督与管理,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环境检测服务市场。六是制定和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施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启动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八是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全面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九是加快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及成果转化。十是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兵地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
(二)不折不扣地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5年确定的年度减排任务是:与2014年相比,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增幅分别控制在2%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幅控制在6%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5%以上。
各地要尽快编制2015年减排计划,并将计划作为同级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下大力气推进落实。强力推进减排工程,重点完成1627万千瓦(含新建“三同时”机组)煤电脱硫工程、1685万千瓦(含新建“三同时”机组)火电脱硝工程、21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脱硝工程、21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460万吨球团设备脱硫工程、25.61万吨/日棉浆粕生产线废水提标改造工程、122.9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19.8万吨/日再生水利用工程。要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11月底前,完成淘汰 8万千瓦落后小火电机组、15万吨炼钢、10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1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和241.4万吨焦炭。要切实加强减排项目日常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所有已建成减排项目及火电、钢铁、水泥、浆粕粘胶纤维、造纸、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规范使用和在线监测平台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减排项目稳定运行,产生预期减排效益。要继续实施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发电环保绿色调度政策。要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要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要强化总量减排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资金补助、项目审批等挂钩,对减排工作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集团),实施通报、约谈、曝光、挂牌、限批及责任追究。
(三)集中力量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全面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各地(州、市)、县(市、区)以自查为主,对辖区各类工业园区和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特别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棉浆粕、粘胶纤维、化工、焦化、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以及2015年确定的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全面大检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一厂一档。各地对过去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历年老帐,要全部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力争用1—2年时间还完旧帐。同时,从2015年元月1日起,对于新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自治区对各地州市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业企业较多的县(市、区)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全面落实《大气国十条》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克拉玛依、奎-独-乌、石河子、库尔勒等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和喀什、和田等南疆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重点区域(城市)要抓紧实施联防联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全面治理整顿黄标车、无标车及燃煤小锅炉。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加强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规范尾气检测机构管理。按照绿色环保施工要求,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水十条》。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等跨国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开展对吐曼河、克孜河、水磨河等城市水体污染治理。继续推进赛里木湖、博斯腾湖国家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和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等自治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建立试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柴窝堡湖、艾比湖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安全评估和综合整治,从严查处污染地下水行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贯彻落实《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2014-2023年)》,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清污分离、分质分离,加大废水回用力度。继续抓好棉浆粕和粘胶纤维企业提标改造工作,确保2015年底全区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废水排放全部达到一级标准。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十条》,组织编制自治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面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限产整治、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公布“黑名单”等措施,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点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规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环评审批工作。启动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探勘察环评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环境管理。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督促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迟迟不建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园区,实施区域限批。三是加强在线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在线监测不到位责任追究和依法查处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四是建立对地州、县市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评价、考核和问责机制。开展对下级环保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考核,对其环境执法目标实现情况和执法效能情况进行评价。自治区环保厅每年要对30%以上的地州市和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稽查,地州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稽查。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负责制,确保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理、审核、审批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五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同志、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做到知法、敬法、守法、用法。
(六)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实施,保护珍稀物种。大力推进天山一号冰川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作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推进落实自治区新增林地150万亩、封育100万亩计划。启动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编制完成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可可托海工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做好新疆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的成果应用。积极推进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继续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修订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七)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创新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途径、机制和方法,努力构建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以新《环保法》实施、中国首个“环境日”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以环保法规政策解读宣传、环保基本知识普及、环保成就宣传、核文化宣贯、环保行为优良企业的经验宣传推广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环保“六进”活动,继续实施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网站、报纸、杂志等作用,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深化面向社会公众的环保宣传,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科普基层行活动。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环保部《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环境信息。严格执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抓紧建立一整套企业信息公开和违法追究的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如实公开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自治区环保厅要抓紧修订信息公开办法,地、县环保部门都要建立信息公开平台。
(八)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投资保障水平。积极协调环保部和自治区财政部门,扩大环保专项投资规模。全面落实各级排污费50%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政策。积极争取集中排污费改税前的资金助推能力建设。
强化科技支撑。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区域性战略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坚持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着力强化标准宣贯落实,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集中开展生态保护和污染治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继续推进各级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抓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达标工作。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环境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全面实施基层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落实《自治区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新机编办〔2011〕23号),千方百计推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为全区环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加强环保队伍的业务培训,继续抓好环保系统人才技术援疆、处级干部外派挂职学习和地县环保干部到厅机关学习锻炼。努力建设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环保干部队伍。
推进环保援疆工作。积极做好衔接沟通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动环保部《支持新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落实,保证援疆力度不减;各受援地州和县市要发挥主体责任,推动19个援疆省市落实《全国环保对口援疆规划》确定的援助资金和项目,进一步扩大环保对口援疆工作成效。
(九)积极推进“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
要在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和考核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编制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自治区和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以及各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完整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环保规划体系。做好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环保规划在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等方面的衔接。各地州和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环保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并要及早地把环境保护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要求衔接纳入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促进“五位一体”融合发展。
(十)继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和党风廉政建设
要继续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把政治坚强作为第一位要求,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坚持把“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坚持“真挚感情+良好作风+群众工作能力”,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着力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不断把“访惠聚”活动引向深入。
全区环保系统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要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大环保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努力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同志们,环保工作关系民生,关系长治久安,关系子孙后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以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的精神,奋力开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