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在2015年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8.03.2015  13:51

  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上的讲话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

  (2015年3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4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推动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落实,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刚才,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厅长做了很好的工作报告,我都赞成。为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4年,是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维稳形势严峻复杂,环境保护任务繁重的一年。一年来,面对极其复杂的形势和繁重艰巨的任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重点,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为载体,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保持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推动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预计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5%,主要指标增速居全国前列,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基本达标,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过去的一年,各级政府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大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别是氮氧化物出现拐点,首次实现由升转降;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进展,乌鲁木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由2009年262天增加到2014年的310天;积极推进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全区水质状况保持稳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环境监管执法得到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环保援疆、能力建设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区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辛勤工作在环保战线上的全区各族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慰问!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新疆气候干旱,常年少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自然修复能力差,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趋紧,一些生态区域功能弱化,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工业结构调整任务重,总量减排任务艰巨;部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地区环境监管执法不力。尽管这些困难和不足在个别、局部发生,但影响全局,环境保护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需要,各级政府在环保工作中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的责任艰巨、任务繁重。

  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起点。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它从根本上改变了环保管理的大环境,从理论上赋予了环保工作新的内涵,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环保基本国策的地位,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机制,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赋予了环保部门直接查封、扣押排污设备的权力,对“执法不作为”的官员将严厉追责,环保执法有了质的改变,将有效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新法还提出建立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环保机制建设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可以说,环保工作进入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执法更有力的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也将迎来崭新的局面。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系统而深刻地阐述了“经济发展新常态”,这是对我国发展阶段、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对今后一个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张春贤书记深刻分析了新常态下新疆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新机遇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并明确要求全区上下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判断上来,切实以新常态统领各项经济工作。全面把握新形势、新常态,是做好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新常态,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切实把握好环保工作新要求,努力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分析、科学判断新常态下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尽快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有所突破、有所作为,努力做好全年环境保护工作,为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二、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谱写美丽中国新疆篇,是生态文明建设在新疆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坚持两个可持续,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张春贤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引领开发,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底线。要按照“两个可持续”的要求,搞好顶层设计,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编制好相关规划,推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二)坚决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2013年由于我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没有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幅较大,自治区主席被国务院约谈,自治区也对部分地州和企业采取了约谈、限批等措施。对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度重视,张春贤书记亲自担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指出,必须下大决心,坚决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是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今年将进行终期考核。各级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减排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各类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要摸清各行业节能减排底数,为总量上逐项做减法打好基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改造落后产能,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项目。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减排,大力实施煤电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为完成全区节能减排目标发挥应有作用。

  (三)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加强合作,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在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同时,重点抓好克拉玛依、奎—独—乌、库尔勒、石河子等自治区联防联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和田、喀什等城市沙尘污染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吐曼河、克孜河等城市水体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培训,抓好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典治乱,铁腕铁规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国将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去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下发文件,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日又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按期完成各项工作。此次检查的核心是对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辖区污染源总量、分类以及污染治理情况等环保工作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一厂一档。通过大检查,各地要对过去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历年老帐,全部摸排清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争取用最短时间还完旧帐。通过大检查要及时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绝对不允许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六)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制定“十三五”规划。各地要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对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已经完成的,要继续巩固成果;对于接近完成的,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尽快完成;对于距离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完成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三五”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把“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作为大事来抓,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标准、新环保法的要求统领“十三五”规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摸清当地环境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工业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尽快开展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污染防治、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指导“十三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环保理念,坚持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规划目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问题,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方面切实体现重视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环保、大生态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当前,要把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新环保法要求,从今年开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届时,人民代表要审议我们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早做准备,主动适应新环保法的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内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201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及时刊登和播放环境质量公告、公众环境信息和公益性宣传广告,特别要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以起到威慑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

  同志们,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务求实效,进一步增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信心,敢于担当,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