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8.12.2016  18:01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节日及重要工作节点廉政提醒教育实施办法》,现就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

三、严禁以节日名义滥发奖金、津贴、纪念品;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喜庆、节日拜访等事宜收钱敛财;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廉洁之本,贵在自律。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所属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和司机等工勤人员的节前教育,严防隐形四风、变异四风问题反弹,确保纪律意识入脑入心。

驻厅纪检组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281199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3日

 

 

 

 

 

(注:重大节日及重要工作廉政提醒教育已形成规范性制度,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实。今后将主要通过厅网站下发,不再单独以文件形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