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29.04.2015  19:40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自治区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自治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的12%,上线为15%,下线为3%,增长幅度低于2014年约3个百分点。要求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指导线,主要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是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有效推动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手段之一。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以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物价增长的因素,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