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乌鲁木齐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10天

05.06.2015  14:05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局长张新友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有关情况

    天山网讯(记者王涛摄影报道)6月4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乌鲁木齐市2014年环境质量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乌鲁木齐市的空气质量、水质和噪音环境经过有效治理都得到较好提升。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10天 5项污染物浓度均下降

    据《公报》指出,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API指数评价,2014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0天,达标率85%;与2013年相比,达标天数增加6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AQI指数评价,2014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09天,达标率为57.3%,与2013年相比达标天数增加25天。

    六项污染物浓度与2013年相比,除PM10年均浓度持平外,其余五项污染物浓度均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25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13.8%; 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56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8.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0.146mg/m3,与上年持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0.061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30.7%;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384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30.7%;臭氧平均浓度为0.059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6.3%。

    据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局长张新友介绍,2014年,乌鲁木齐市投资1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1亿元),实施了16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围绕电厂关停治理、重点企业和米东区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治理5个方面,完成4大公用电厂及5家企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脱硫增效、除尘改造和旁路封堵,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八钢、乌石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限期治理项目,对全市191家单位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目前已建成170 家;加强米东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完成辖区内7家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关停300家污染企业,拆并改造燃煤小锅炉702台;超额完成1.4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散装物料密闭储运”纳入扬尘防治重点,完成1031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改造和重点企业煤场封闭储存设施建设。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

    《公报》指出,2014年,乌鲁木齐市地下饮用水源第一水厂、第六水厂、第七水厂、西山水源地水质监测统计结果表明,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表饮用水源第五、八水厂、米东区二水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统计结果表明,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

    乌鲁木齐市国控、区控的主要河流为乌鲁木齐河和水磨河。乌鲁木齐河青年渠断面上游的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达到饮用水源保护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水磨河搪瓷厂泉断面的水质均符合Ⅰ类标准,达到饮用水源保护功能区的水质要求;七纺桥断面的水质均符合Ⅳ类标准,达到农灌用水的水质要求;联丰桥断面的水质均符合Ⅴ类标准,达到农灌用水的水质要求;米泉桥断面无河流来水,无法开展河流水质监测。

    乌鲁木齐市确定环境功能的湖泊、水库有柴窝堡湖、红雁池水库和乌拉泊水库。乌拉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满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功能要求。水质的营养化程度为中营养;红雁池水库水质符合Ⅳ类标准,可满足一般工业用水的水质功能要求,水库营养化程度为中营养。2014年柴窝堡湖因水位下降严重,全年无法进行监测。

    据张新友介绍,2014年,乌鲁木齐投入5亿元深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红雁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全市乡镇水源地划分;推进《关于加强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工作方案》的实施,乌鲁木齐县完成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的关停搬迁并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制定柴窝堡湖生态治理方案,加大对水磨河、头屯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力度,关停砂场、规范排污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使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

    2015年,乌鲁木齐将加强水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重点流域等区域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推动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其满负荷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投运,确保发挥减排效益。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属“较好”水平

    《公报》指出,2014年,乌鲁木齐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2分贝(dB(A)),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6分贝(dB(A)),属“较好”水平。全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全市平均等效声级为66.4 分贝(dB(A)),比上年下降了1.1分贝(dB(A)),属于“”等级。

     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经核查确认,自治区向乌鲁木齐市下达的49个减排项目基本完成。全市全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7888吨、氨氮1796吨、二氧化硫4833吨、氮氧化物15381吨,至此“十二五”前四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已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的120%、90%、140%和103%。在二氧化硫已提前2年完成 “十二五”总目标的基础上,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也提前1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