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41天

05.06.2018  11:11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6月4日,乌鲁木齐市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2017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达标(优良)天数241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天。

  按新标准AQI指数评价,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66.0%。与2016年相比,2017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及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7.1%、7.5%、7.8%、5.4%。

  数据显示,2017年,我市拆除工业燃煤锅炉393台、供热燃煤锅炉3.2万台,减少燃煤30万吨;新增电采暖面积50万平方米,完成2400蒸吨燃气锅炉烟气余热改造;关停整治1212家违法企业;淘汰1.5万辆黄标车。

  与此同时,完成2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成生活、工业、再生水处理厂17座,污水处理率达到98.2%;关停流域周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企业130余家,查封河流两岸违法排污口334个。

  根据监测数据,2017年,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及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乌拉泊水库水质满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功能要求;红雁池水库水质满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功能要求。

  此外,乌鲁木齐河红五月桥、英雄桥和青年渠三断面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的用水要求。

  另据了解,2017年全市农用地土壤均为清洁(安全)级别。我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分别属于“二级(较好)”和“一级(好)”的等级。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戴晶说,今年,我市将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32项整改任务实行“销号”管理;深入实施“天变蓝”工程,完成1.9万台燃煤小锅炉拆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实施一号冰川、柴窝堡湖等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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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疆环境空气质量好转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2017年,全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好转。与2016年相比,全疆19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这是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上了解到的。

  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温玉彪说,全疆19个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9.0%,首要污染物为PM10和PM2.5。其中,阿勒泰、塔城、克拉玛依3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与2016年相比,19个主要城市PM10、PM2.5、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4.2%、11.3%、7.1%和7.7%。

  “全疆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趋好,尤其是首府乌鲁木齐,污染物浓度较2016 年有大幅下降。”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邱劲松说。

  在水环境方面,2017年,全疆河流水质总体为优,出入境断面水质优良,湖库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全疆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其中,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一级(好)的城市占16.7%,二级(较好)的城市占55.5%。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全疆286个土壤监测点位均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疆林业用地面积2133万公顷,森林面积802.2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9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9%,绿洲森林覆盖率28.5%,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上升。

  公报显示,全疆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9个(不含兵团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4个,总面积19.6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