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做好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9.06.2016  13:12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巩留县农机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的工作措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方式,补贴资金直接由县乡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到户。

一是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巩留县范围内根据粮食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范围为原11大类38个小类124个品目缩减为11大类38个小类81个品目。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

二是确定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不超过30%、实行“定比限额”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6月21日起,随着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开启,巩留县农机局对各乡镇场开通用户,全面启动了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工作。

巩留县农机局要求各乡镇场操作员,对2016年购置的机具进行100%核实,不但要核实机具种类、补贴额等,还对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进行严查,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三人以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