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完成2015年上半年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10.09.2015 01:20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加快首府乌鲁木齐2015年节能工作进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关于印发乌鲁木齐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政办[2015]75号)有关要求,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全社会节能监察局会同市统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于7月16日至8月25日对签订《2015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市统计局等18个责任单位进行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根据《2015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督查组对乌鲁木齐8个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节能监察工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了督查,对10个重点行业相关单位进行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和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此次督查是乌鲁木齐市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成立以来开展的首次节能督查工作,不仅有力推动各区(县)、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的落实,还对责任单位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作用做了有益尝试。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0.09.2015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