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常回家”案生效近3年 唤醒亲情

01.03.2016  18:34

   新疆平安网讯   大邑81岁的太婆李秀芳三年前曾将大儿子李希伦告上法院,依据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赡养的规定,要求他常回家看自己。后来,大邑法院调解,大儿子每月看望母亲一次。

  2月29日,成都商报记者回访了李秀芳和其儿子。李秀芳表示,大儿子现在时常来看望自己。然而,这起案件执行当初并不理想,李希伦由于在外打工,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希伦不再外出打工,现在便常来看望母亲。亲情,最终还是割舍不掉。

  29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大邑县王泗镇李秀芳太婆的家中。这时,年满81岁的李秀芳围着围裙,正在收拾院落中晾晒的萝卜干。

  “去年,我的腿疼得厉害,住了两三次医院。”李秀芳告诉记者,大儿子李希伦去医院看望了自己。李希伦家就在她家斜对面,“他会隔三差五地到家里来看看,问问我吃饭了没有。”李秀芳说,过年时李希伦还送来了猪肉。这几年大儿子不外出打工了,也有时间来看自己了。

  今年63岁的李希伦,提起当年母亲告自己的事,显得很激动,他说,哪有母亲告儿子的,很多外人都知道了,不利于家庭的和睦。但李希伦现在想来觉得告自己也没什么,当初自己在外地打工确实忙,没时间回家。“现在我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也就没出去打工了。”李希伦说,他就在家里干干农活,空了就去看一下母亲。

  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希伦越发觉得母子之间应相互理解,看望、照顾母亲是自己应尽的基本义务,希望一家人快快乐乐的。母亲将自己告上法院,确实对自己有影响。母亲李秀芳也表示,以前的事情都过去了,希望老有所乐。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