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重点保障对象即日起增发保障金

15.09.2014  10:53

  从即日起,乌市农村低保对象也将纳入分类施保范围。

  9月14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办法》已通过并实施。

  该《办法》规定,在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对象中,城市“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保障金;持有《残疾人证》的盲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类别的一、二级人员,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55元保障金,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28元保障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65元保障金,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33元保障金;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30元保障金,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5元保障金。

  目前,全市共有3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其中增发保障金将涉及15000余人。(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