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质监局召开“阳光案审” “两法衔接”联系会

15.09.2014  13:17
            (记者 李鹏)9月11日,市质监局专门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水磨沟区法院、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市公安经侦支队召开了“阳光审案”和“两法衔接”联系会,公开审理了5件由市质监稽查队办理的涉及特种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案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展航说:“召开‘阳光案审’联系会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与其他职能监督部门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案审会上,案件承办人通过投影介绍了案件来源、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适用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稽查队和市局案审办向案审委分别报告了初审和二审情况,各位案审委成员就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

  应邀参加案审会的专家在听取了5件案件介绍、案审会委员意见后,从各自职能、专业等角度对案件被处罚主体确认是否得当、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裁量是否得当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各抒己见,并对市质监局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