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调整撤村建居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

27.08.2015  15:04

  (记者马蓓)参加乌市撤村建居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今年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42元。这是记者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乌市开始增加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2014年12月31日前审批享受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生活保障的人员,均被纳入调整范围。具体调整标准分3种,符合2015年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范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将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发3.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将按照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养老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1%增发。

  目前,乌市各区县补发工作正在进行。乌市撤村建居工作自2004年实施到2005年底基本结束,大湾乡、七道湾乡、二工乡、地窝堡乡及东山区卡子湾村、人民庄子村8万多人成为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为解决其医疗和养老问题,撤村建居的原村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其交费办法为政府补贴30%,村负担30%,个人负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