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狠抓作风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03.02.2016 11:20
本文来源: 市政府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从严查处违纪问题,全市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
建章立制“扎笼子”强化严格执纪
2015年,我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加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党委(党组)和党政主要领导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办法(试行)》,明确了党政正职领导的范围、责任和权限。
围绕责任追究,我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国家公职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确定问责事项和程序,明确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事情启动问责程序,由谁来启动问责程序,如何确定问责对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一系列问题。
围绕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我市制定《乌鲁木齐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规定,对重大案件督办、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办案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和程序性规定进一步完善。
同时,遵照自治区纪委的要求,印发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我市积极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这一系列党内制度的调整、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和纪律保证。
紧抓“一把手”责任担当
2015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这一年,乌鲁木齐市委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重点推进。
2015年,我市组织召开市纪委十届五次全委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针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5个方面主要问题,研究制定25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深化开展“群众满意好班子”评选活动,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
随后,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级,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10大类39项具体任务。《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2015年,我市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19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通报6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同时,结合乌鲁木齐市工作实际,我市制定《市委常委会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分项列举市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自责任,使责任更加清晰、更加明了。
聚焦纪委主业,强化执纪问责
2015年,市纪委着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责任牢牢地扛在肩上,聚焦主业主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主业、主责、主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通过两轮的清理调整,市纪委监察局共清理调整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22个,保留或继续参与20个,削减86%。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共清理议事协调机构715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63个,削减81%。
同时,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开展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工作的清理规范,对8个区县纪委书记、市属34名纪检组长兼职的其他业务工作进行了调整。
制定《乌鲁木齐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对纪律检查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首次作了清晰的界定,细化为8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
通过清理调整和工作移交,进一步划清责任界限,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加清晰明了,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力量干好分内之事,履行应尽之责。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015年,市纪委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等领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同时,我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办法》,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外,市纪委本级立案31件,同比增长40.91%,处分4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人,同比增长80%。
此外,我市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起,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6件。
突出警示教育,巩固执纪成果
2015年,市纪委通报6批次37起涉及责任追究、小官巨腐、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全市党员干部中产生了良好的警示震慑效果。
同时,全市各级党组织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拍摄腐败案件专题片,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此外,还突出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在全市开展了“党风廉政看基层”精彩故事征集活动,通过一批典型故事的深入挖掘,通过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模范事例,坚定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也进一步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015年,我市还组织了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摘编》的集中学习,开展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并抓住“一会一本一谈”大做文章,通过三项举措,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会”,即及时召开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会议;
“一本”,即编辑制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论述摘编》,将材料发至全市县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
“一谈”,就是在乌鲁木齐市电视台举办落实“两个责任”电视访谈,让“两个责任”广而告知,家喻户晓。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通过从严执纪,广泛开展廉政教育,过去的一年,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风得到遏制,奢靡享乐、庸懒散拖得到纠正,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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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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