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环保局积极推行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15.04.2015  20:52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今年伊宁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伊宁市17家重点重点排污单位下发了《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这些单位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