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物业费、停车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06.08.2015 14:56
本文来源: 市政府
近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这将意味着业主提出的这些问题在今年年底都能得到有效解决,本版将分系列进行报道,同时还将分期刊出由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对《意见》十大亮点的解读。
7月31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委召开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分管领导,水、电、暖、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我市15家大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启动会”,会上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乌党办发〔2015〕47号)(以下简称《意见》)。
近几年,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收费较高,物业服务跟不上;小区停车难,可停车费却一直在涨,类似问题投诉占比较高。而《意见》将按照“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原则,引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相关收费标准,同时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社区工作委员会、业委会、业主(使用人)监督,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8月底前,由市发改委牵头,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指导价标准。(本报记者田燕李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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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亮点”
亮点1
供水、供热的四到户改造正式提上日程
自2006年我市着手开展居民用电“四到户”改造至今已近10年,绝大部分居民用电已实现了供应、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然而供水、供热的改造工作却迟迟难以推行,致使物业企业背负着沉重的包袱,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
《意见》中明确要求市建委牵头,在9月底前制定我市供水和供热设施“四到户”改造方案。在改造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专业经营单位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户阀门或者分户计量表以外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相关费用和代管相关设施设备,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环境。
亮点2
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意见》中明确了业主的三大基本责任,一是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是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三是监督和协助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同时在附件中进一步明晰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在《意见》的附件中,理顺了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和社区,以及市属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责。例如明确了市规划局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经营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制造噪声、油烟等污染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对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予办理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等。
本文来源: 市政府
06.08.2015 14:56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