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退付事宜的通告
一、退付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的2015年1月1日以后的车辆通行费。一次性缴纳2年通行费所优惠的部分不退费。
二、办理退费业务所需资料
1.通行费缴费票据原件(第四联红色联:缴款人收据联);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银行卡(银联卡)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业务办理流程,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影印。
三、退付具体时间安排
1.自2015年4月1日起,对资料齐全的本市私家车辆办理退费;
2.自2015年10月1日以后,对资料不齐全的私家车辆和已缴纳月票、季票和年票的车辆办理退费。
由于此次退费工作涉及面广、车辆数多,退费工作不设定终止时间。请广大私家车主合理安排前往办理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
四、退费地点和方式
退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开设窗口统一办理。对车主提供的票据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金额打入车主提供的银行卡(银联卡)内。
1.车主办理退费时,携带通行费缴费票据原件及行驶证原件先行领取发号单,在发号单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当日不办的重新领号,每天办理量为1600个左右;
2.新闻媒体每周将退费相关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私家车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退付地点。
六、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退费工作另行研究。
七、咨询电话:11833345、96577、118114、12319。
八、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近日将在媒体公布。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