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事件将有“原告”江苏7市检察机关为公共利益代言
本报记者李莉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7个省辖市被确定为江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这意味着,一旦面临污染环境而政府不作为不作为,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7市检察机关将作为公益诉讼人,也就是“原告”直接提起诉讼。
据了解, 今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江苏省被确定为首批试点省份,自2015年7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
为此,今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专门下达了检察机关《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方案》要求,江苏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突出影响本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响强烈、百姓深恶痛绝的重点案件,突出市县两级检察院工作重心,扎实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方案》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公益诉讼线索的发现限定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类线索,以及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公益诉讼类线索。
据介绍,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要与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加强联系,依法督促或建议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才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安告诉记者,江苏将结合工作实际,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动国家制定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支持起诉操作规范、社会公益专项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进程,力争试点工作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2011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在环境保护、国资保护、公共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古城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及特殊人群权益保护领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类案件4000多件,帮助挽回国资或公益损失30多亿元。
“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出现在无锡锡山,全国最高额1.6亿元赔付案也出现在江苏,江苏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一枝独秀,检察机关对此给予了积极探索和支持。”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蒋巍表示,省环保部门将结合全省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继续深化与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积极支持环保组织参与公益维护。
据了解,检察院直接与政府有关部门对簿公堂,这样的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在江苏省尚没有先例。江苏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重点梳理出一批符合条件的线索,为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