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营运秩序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客运出租行业形象,努力为广大乘客创造优美、有序、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市客运统管办决定启动出租行业以“为行业增光添彩为荣,损害行业形象为耻”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整治目标,坚持城市客运管理“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工作要求,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效果,现成立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刘俊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客运统管办主任
副组长:陈拉利 市客运统管办书记
肖峰 市客运统管办副调研员、副主任
艾克拜尔·艾则孜 市客运统管办副主任
于立勤 市客运统管办副调研员
成 员:郑艺源 市客运统管办办公室主任
许翠玲 市客运统管办法制宣传科科长
任钊毅 市客运统管办综合业务科科长
李志军 市客运统管办违章处理科科长
郭晓亮 市客运统管办信息技术应用科科长
高 杰 市客运统管办公交管理科科长
马春森 市客运统管办稽查一大队大队长
王保强 市客运统管办稽查二大队大队长
杨振锋 出租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场稽查一大队,办公室主任:艾克拜尔.艾则孜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稽查一大队、二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各出租企业负责人
三、整治目标及内容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经营服务意识和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各类损害广大乘客违章违规行为,以文明、健康、有序的乘车环境为广大乘客提供优美、舒适、安全的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禁止行为如下: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
(二)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乘车发票;
(三)将营运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四)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停运标志;
(五)出租车进入机场、火车站通道待客时,驾驶员无故下车或以任何理由离车招揽乘客;
(六)车容车貌不合格,违反站点管理,未按规定在出租车专用通道内上下客或在规定的区域外上下客等重大违章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出租企业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大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自查自检自纠,组织驾驶员进行教育学习,自觉摒弃各种不规范服务陋习,增强文明服务意识,提倡文明用语,严禁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给各族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和优质服务。
(二)高新区(新市区)建设(交通局)、沙依巴克区建设(交通局)、沙依巴克区火车南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学习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维护好出租汽车通道的营运秩序和乘车秩序,保证出租汽车通道有序和畅通。
2、科学合理设置标识标牌,严禁出租汽车在非上客区域和非下客区域上、下客。
3、对各类违章违规行为通过监控、摄像、拍照等方式取证,按照规定填写移交单移交统管办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各区(县)。
(三)稽查大队
采取多种形式严厉查处本方案所规定的各类禁止行为,加大对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巡查力度,对区(县)举证的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从严处理。
(四)法制宣传科
1、安排行业义务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
2、按照《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力、违章违规驾驶员进行严格考核。
3、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对行业新风尚进行宣传报道。
(五)违章处理科
加强乘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对乘客投诉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程序认真调查核实,严格处罚。
五、从严治理、加强整治效果
(一)出租车从业人员违反行业法规、规章,发生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不使用计价器等重大行为之一,或发生服务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两年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参与非法营运被依法查处的,今后不得进入城市客运行业(公车公营的解除承包合同)。
(三)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人参与非法营运被依法查处的,经营使用权不得转让,到期后不再办理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延续的行政许可。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