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2014年,我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发医药行业全国联动检查业务指导的通知》文件精神、乌高(新)区财[2014]25号《关于开展高新区(新市区)2014年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其:(一)应当设置会计帐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二)是否存在帐外设帐情况(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四)是否存在着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情况;年度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五)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六)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九)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管理、银行帐户的管理使用情况(十)政府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十一)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规范执行情况(十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十三)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十项规定执行情况,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情况(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为此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职工医院(乌鲁木齐市烧伤医院)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实施了会计监督检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存在部分支票领用单签字不全的现象、存在部分财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现象、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情况;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存在原始凭证不完整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职工医院(乌鲁木齐市烧伤医院)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201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