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4年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新市区)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面向辖区中小企业征集2014年度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5日。
二、申报受理部门: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三、项目申报重点类别:2014年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由6类专项资金构成,重点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民生工业(含服装产业)专项资金。
在高新区(新市区)注册的小微企业,如未曾获得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基金支持,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可申报小微企业专项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附件1)。
2、承担2013年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且已验收的企业,可按以下规定申报:
(1)已获得2013年小微项目支持且完成验收的企业,可申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民生工业(含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2)已获得2013年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民生工业(含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且完成验收的企业,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3)已获得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原则上2014年不得申报。
五、2014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详见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7)
六、项目申报方式 :
1、各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供材料见附件2-7;
2、各申报企业将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双面打印、胶装)及电子版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政府扶持资金,获得资金的企业原则上要设立银行专户,区经发委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志良 田肖 刘彦鹏 王小飞 丁虎 张亚丽
联系电话:3678629 3678636
传 真:3678629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6008室
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附件下载
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所需申报材料
3、小微企业专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所需申报材料
4、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所需申报材料
5、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所需申报材料
6、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所需申报材料
7、民生工业(含服装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所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