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加油(气)站公厕将免费对司乘人员开放

04.08.2015  18:37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报道)7月31日,乌市下发实施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列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同时对所有涉及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文规定。

    今年年底前,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各区(县)及18个市属部门将各司其职,完成20项重点任务。

    20项重点任务部分摘要

    8月15日 我市将有完善物业管理体系

    8月15日前,我市将建成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区(县)政府属地负责,管委会(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和社区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的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11月30日前,市委编办将对建立完善市、区(县)物业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并会同组织、人事、纪检、财政部门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9月30日前,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社区工作委员会在物业监管方面的工作力度,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8月31日 全市加油(气)站公厕将对司乘人员免费开放

    《意见》规定,8月31日前,市城管部门负责维修完善现有环保公厕,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公厕免费开放措施,鼓励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对新开发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公厕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并制定公厕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8月31日前,市安监部门负责全市加油(气)站公厕必须对司乘人员免费开放工作,并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监督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9月30日 供水和供热制定“四到户”方案

    9月30日之前,由市建委牵头制定我市供水和供热设施“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改造方案。

    在改造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专业经营单位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户阀门或者分户计量表以外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相关费用和代管相关设施设备。

    11月30日 小区将成立居民党组织

    《意见》规定,对居民中共产党员占一定比例的住宅小区,组织部门和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积极组建小区居民党组织,可由社区工作委员会干部或居民党员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从社区工作委员会经费中列支,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可由小区居民党组织牵头协调。

    11月30日之前,我市还将发挥市物业管理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探索在区(县)成立物业管理协会分会。

    同时,建立行业协会与各级物业监管部门联系制度,参与管委会(街道、乡镇)召集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与社区工作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问题,调处矛盾纠纷。

    12月31日 管委会(街道、乡镇)和社区将监管物业企业

    12月31日前,我市将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将房产信息管理平台物业监管职能延伸到管委会(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审核备案,将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各级物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

    定情况进行差别化管理,对诚信评定等级低、群众反映问题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有效净化物业服务 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