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图景 《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制定大框架

25.12.2015  15:30

  12月12日,在法国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全会主席台上的嘉宾起立鼓掌。新华社记者 周磊摄

  今日视点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进程中,2015年值得写入历史。

  这一年,近200个国家通过共同努力终于在年底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简称《巴黎协定》)。新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传递了全球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信号,具有里程碑意义。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巴黎协定》是全球治理气候的“转折点”,也是新的起点,如何具体落实协定、加强2020年前的行动力度,仍是各国需要继续讨论的问题。

  建章立制

  “我没有看到反对意见,《巴黎协定》通过!”

  巴黎时间12月12日19时26分,法国外交部长、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主席法比尤斯话音未落,巴黎北郊布尔歇会议中心已响起雷鸣般的掌声与欢呼。《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近200个缔约方的代表们起立鼓掌、相互拥抱,庆祝这一历史性时刻。

  经过长达数年努力,各国代表终于达成协议,坚定了以合作共赢的多边机制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信心。

  “各缔约方都在关键时刻做出了对本国人民有益、对子孙后代负责、促进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正确抉择,这是属于我们这个时代、我们所有人的伟大壮举,”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说。

  《巴黎协定》重申本世纪末实现2℃的全球温度升高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指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

  2020年后,各方将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从2023年开始,每5年盘点一次全球行动总体进展,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这表明《巴黎协定》以各国“自下而上”的方式作为行动机制。作为《公约》下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它与第一份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有所不同。《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减排安排,导致部分发达国家不愿接受而退出,削弱其效力。

  中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认为,目前没有一个足够强大的超主权政治法律力量去强制各国采取气候行动,导致“自上而下”很难落实。在这种现实背景下,“自下而上”的行动机制值得推崇。

  凝聚共识

  “《巴黎协定》凝聚着各方最广泛的共识,凝聚着各国领导人、各国部长和谈判代表的心血,体现了世界各国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平衡,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里程碑,”解振华说。

  自2011年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开始《巴黎协定》谈判以来,各国围绕协定开展了10余轮正式磋商,并通过双边、多边交流不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今年2月,《巴黎协定》谈判案文在瑞士日内瓦达成。此后,各国代表在德国波恩进行了3轮谈判,将80多页的“日内瓦案文”不断精简。

  与此同时,各国自今年2月起陆续向联合国提交“自主贡献”文件,即各自据国情明确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在巴黎大会开幕前,提交“自主贡献”文件的国家已超过180个,为大会达成协议奠定了基础。

  “过去一年,我们看到历史上第一次有如此多国家在(为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这本身已经是一种成功,”《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菲格雷斯在巴黎大会开幕前说。

  这一年,各国领导人还利用联合国会议、地区峰会、双边磋商等机会充分阐述各自对气候治理的主张,为推进气候谈判注入政治动力。巴黎大会开幕当天,约150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会议并发言,表明各国团结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坚定决心。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巴黎协定》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包含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关键要素。按照协定,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如果只考虑各自的利益,《巴黎协定》不可能让任何一方完全满意,但如果能从更广泛的全球利益考虑,《巴黎协定》就是一个完美的协定。通过全球合作,能够帮助各国更好地实现其利益。可以说,《巴黎协定》为各国合作应对全球问题树立了一个良好典范。

  中国贡献

  在全球气候谈判过程中,中国始终发挥着积极、建设性作用,获得各方好评。

  过去一年,中国先后与印度、巴西、欧盟、美国、法国等方面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这些声明阐明中国与各方在一些气候变化重要问题上的共识,并为弥合气候谈判主要分歧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今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提交“自主贡献”文件。文件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在今年9月发表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方承诺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对会议协定提出四点建议: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有利于加大投入,强化行动保障;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这些建议既立足当下,又面向未来,既坚持原则,又体现灵活,既勾勒出聚同化异、相向而行的现实路径,也包含着标本兼治、绿色发展的长远谋划,因而得到广泛支持和赞同。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介绍,在巴黎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参与谈判。中国与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经济体保持密切协商,就减排、资金、透明度等谈判中的关键问题及时对表,以中美、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基础,寻找可能被各方接受的方案。中国通过“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谈判集团,在发展中国家中发挥领导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根本利益。会议最后阶段,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每天都与法比尤斯、潘基文碰面,就谈判进程提出中方建议。

  潘基文对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谈判进程表示赞赏。他说:“中国不仅致力于治理本国环境,同时也为巴黎气候谈判贡献力量。”

  新的起点

  《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制定了大框架,而如何具体落实减排承诺仍需通过各方进一步谈判来明确。

  巴黎大会决定,《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将于2016年4月22日在美国纽约举行。会议还明确要求建立《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于2016年开始工作,为协定生效做准备,并为一些协定细则制定指南。

  除落实《巴黎协定》外,如何加强2020年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也是亟待各方解决的问题。

  目前,只有《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减排有强制规定。而截至今年12月,只有58个缔约方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13年至2020年的第二承诺期,远低于第二承诺期生效所需的144个批准数量。

  资金方面,发达国家早在2009年就承诺,在2020年之前实现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但直到今天,发达国家仍然没有说明将如何落实这项承诺。

  刘振民说,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气候变化问题不会因为《巴黎协定》的达成而立刻得到解决,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也不会因为协定的达成而降低。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大会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