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首次引入商业机构承办大病报销
2015年,尉犁县居民陈志华因病住院,花了108490元,他只付了24380元,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7640元、大病报销53791元,商业大病报销12679元,合计报销84110元,报销比列达到77%。
巴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刘燕萍介绍,城乡居民、村民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后,即可享受此项城乡居民、村民大病保险新规,不需再另外缴纳费用。此项保险新规对参保(新农合)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个人承担可补偿医疗费用累计1.7万元以上、新农合参合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可补偿医疗费用累计1.3万元以上,不分医疗机构等级,在一个年度内,按比例分段计算予以补偿,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上不封顶。
记者了解到,巴州2015年按参加城镇医保居民人均20元和参加新农合农牧民人均25元的缴费标准计算,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中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1615万元,此项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采取向其购买服务的方式承办。
今年10月,按照巴州政府规定的招标程序,已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承办巴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这是巴州首次引入商业机构承办报销。截至今年年底,已有20人享受了再次补偿,共报销医疗费2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大病险补偿金仍然是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共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库中取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只是提供经办服务,但今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将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