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州党委办公厅文件精神

09.08.2016  05:02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巩留县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意见”精神:

  认真研究政策,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对重点项目主动对接,切实搞好服务。对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的项目,要主动介入,为项目建设超前做好服务。把好项目立项关,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预防产生新的污染源。

  加强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和环评准入关关。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评和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在项目审批中逐步完善和优化环评审批绿色程序,努力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州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规定,积极开展绿色审批通道,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审批。

  严格遵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不批:一是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二是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三是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四是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并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的项目。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要求,核定建设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指标。凡没有剩余总量控制计划或经过削减、调剂仍无总量控制指标的,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不予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污染排放超标且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落后生产能力没有淘汰、未及时申请“三同时”验收、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新增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严格办事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防止发生越权审批现象。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编制环评文件,规范项目环评审批。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兑现环保部的“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承诺。充分发挥环评工作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并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建设项目,实行即报即评、即报即审,尽量缩短受理时间,简化环评审批环节,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认真执行本单位“333办事程序”。认真执行《巩留县环境保护局限时办结制》和《巩留县环境保护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