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深化五水共治 让发展之舟在清波上扬帆
中国环境报记者晏利扬
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日前联合通报“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相关情况。
“一年多来,‘五水共治’治出了改善环境的新成效,治出了转型升级的新局面,治出了政府治水自信的精气神,治出了百姓点赞的好口碑,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浙江新实践。” 省治水办常务副主任、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方敏表示。
累计整治黑臭河5043公里
2014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强势推进“五水共治”,全面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全面建立党政领导负责的“河长制”。
2014年一年内,浙江消灭垃圾河6496公里,整治黑臭河4660公里,新建污水管网3130公里,3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69个建制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4年一年内,浙江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3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占全国一半以上。
今年以来,浙江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围绕“五水共治”以及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了新环保法实施专项执法月、钱塘江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亮剑”专项执法督查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
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233件,罚款2.42亿元,行政拘留257人,刑事拘留439人。
其中,适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中,实施查封扣押639件、限产停产100件、按日计罚17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7件。这些数据均位居全国前列,真正体现了最严力度。
然而,就在这样的高压之下,涉水环境违法现象仍层出不穷,媒体聚焦,百姓关注。对此,浙江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于7月中旬至8月底,联合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的形式,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一批、惩处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问题。
自“督查+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坚持三级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9033人(次),排查排污单位28591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21件,日均查处50余案件,拟处罚款8583.45万元。
据方敏介绍,从督查执法总体情况来看,全省上下总体情况良好,各地突出抓好“河长制”责任落实,目前全省已实现四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同时配备相应的“河道警长”。各地普遍建立完善了河长巡查制度、日常工作制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长效运维机制等各项制度,强化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
巩固提升“清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成效也较为明显,1月~7月,全省累计完成黑臭河治理投资27亿元、整治383公里,占年度计划的85.6%。“五水共治”开展以来,全省已累计整治黑臭河5043公里。
同时,强化源头治理,严防“三河”反弹。今年上半年,列入劣Ⅴ类水质断面确保削减任务的省控4个断面中,已有两个断面消除了劣Ⅴ类水质;列入力争削减任务的3个省控断面中,有1个断面水质已改善为Ⅴ类。
方敏表示,一年多来,各地在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实践中也探索了一批先进做法,形成了一些工作亮点。如杭州拱墅区打造“污水零直排区”;宁波市打赢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攻坚战;温州利用民资合力破解治水资金难题;海盐县夯实基层网络打好全民治水持久战;诸暨市推行排水许可制度,每天减少污水直排7.1万吨;衢州柯城区通过全流域生态化治理变黑臭河为最美溪流;台州市重拳出击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等。
镇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治理黑臭河,截污纳管是根本。
近年来,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继2007年率先在全国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后,今年浙江省又将率先实现镇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目标;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减排贡献率连续7年超过70%。
此次专项行动期间,督查组赴11个设区市和28个县(市)实地抽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79座、污泥集中处置设施1座、大型污水泵站 1座。
从督查情况看,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和截污纳管工作完成较为理想。截至7月底,46个新增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2个已开工;8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已有53个开工;新增200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1948公里;11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已有10个开工。
此次督查组抽查的7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总体也较好,处理效果基本能达到设计要求。今年1月~7月,列入全省减排计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7.7%,实际处理污水量约为19.9亿立方米,COD、氨氮去除量分别约为58.5万吨、4.5万吨,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7.3%和65.4%。
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引起了督查组的重点关注。如温州市统筹规划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统一制订污泥处置方案、统一财政支付处置费用;诸暨市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大大减少城区污水直排、偷排数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双膜法”工艺实施中水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水标准;金华市在两个月内完成了浙师大截污干管工程建设等。
督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上半年,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100%的有27座,其中负荷率最高的达到120%。二是部分地区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个别镇级污水处理厂建好后,因管网配套不到位,长时间不能投入运行。三是部分地区管理体制不顺,专业化运营水平低。四是部分地区处理设施老化,出水排放标准较低。五是部分地区企业偷排严重,影响设施稳定运行。六是部分地区收费机制不全,标准执行不够到位。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省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创新运营机制、加快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等举措全面提升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水平。除了加快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加大截污纳管以及管网维护改造力度、抓紧上马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外,全省还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根据规划,浙江省内太湖、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今年将全面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其他地区也要在今年全面启动提标工作,到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据悉,为提升运营水平,浙江省建设厅正会同省环保厅起草《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着重从水质管理、队伍建设、设备维护、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考核管理。
万名农业干部联村联场治理畜禽污染
专项行动之前不久,因一家养殖场的猪粪尿污水储存池水位偏高,一场暴雨之后使污水流入河道,辛苦一年整治好的黑臭河一夜反弹。此次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督查重点。
浙江省农业厅专门抽调12名骨干组成6个组,分赴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共抽查了34个县175个养殖场、7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点。
记者了解到,去年“五水共治”开展以来,浙江全省农业系统从顶层设计开始,就注重与省政府“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决定”相衔接,三年任务部署两年完成,一年完成禁养区关停搬迁,两年完成生态整治。
同时,万名农业干部联村联场,全面打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底,全省有畜牧业的87个县(市、区)已全部重新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关停搬迁禁、限养区养殖场(户)7.46万个,调减生猪存栏566万头。全省全面开展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已整治规模养殖场9312个,完成率74.1%,其中治理5685个,关停3627个,其中,4674个养殖场已通过农业、环保部门组织的达标验收,完成年度验收任务的43.8%。
进展迅猛,问题仍存。督查发现,全省局部市、县整治任务依然繁重。截至7月底,金华市56.4%的养殖场已完成治理,但下半年治理任务仍有1285个,占全省未整治养殖场的39%。
就全省来看,一些地方养殖污染隐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部分禁养区关停未完全落实到位,个别养殖场整治过程管理粗放,少数待关停养殖场没有建立防止污水直排的临时措施,存在环境污染情况。此外,一些地方对养殖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不够到位,长效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对此,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养殖污染治理任务。据介绍,省农业厅将进一步加快治理与验收进度,对于重点市、县,他们将联合各市派出督查组,每月跟踪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于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为巩固治理成果,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省农业厅将结合今年新颁布的《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环保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处罚力度,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从严从快查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