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推进乌市文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06.05.2016  17:49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乌鲁木齐市多策并举,紧密部署,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良好开局。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及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规划为引领把握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脉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部署,发布并实施《乌鲁木齐市文物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统揽文物工作发展全局。

自觉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全面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 扎实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拉泊古城遗址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挖掘古城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加大丝绸之路沿线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力度。协调做好达坂城区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与达坂城区整体发展规划的衔接。组织开展达坂城木拱桥、峡口古城保护修缮、考古清理及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积极争取水西沟娘娘庙等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加强长城资源保护工作,重点编制好长城资源保护方案并积极争取项目经费。

三是 围绕法治首府建设,全面提升文物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区(县)文物执法工作的指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自治区和乌市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的要求,联合公安、消防和区(县)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和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四是 创新宣传手段,积极发挥文物在“去极端化”中的独特作用。 积极争取支持,开展丝绸之路沿线文物专项调查,深入挖掘文物内涵,为提升城市文化品味提供素材。与新疆师范大学合作,围绕乌鲁木齐历史变迁,落实口述历史课题项目。结合“中国文化遗产日”等节庆日,依托文物点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开展群众参与的宣传体验活动,宣传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维护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去极端化”中的独特作用。

五是 夯实文物基础性工作, 助推 文物事业 与城市建设 持续协调发展。 进一步摸清全市文物“家底”,加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力度,推动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应用与转化,与新疆钱币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合作开展普查成果研究宣传。配合轨道交通等大型基建项目,开展文物先期调查、勘察工作,主动沟通协调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