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翻山越岭” 来新疆务工农民工伤不起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姜岚报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起诉,面对这几座大山,没有劳动合同但却要进行工伤索赔的你,能翻越几座?而这又将耗费你多长时间?
来自甘肃的农民工宗平在这条工伤索赔路上走了3年多。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失去劳动能力的他,在工伤维权过程中,因公司一直拒绝到庭,仲裁委缺席审理,维权更加举步维艰。
“我没有多少文化,但我相信法律能还给我一个公道。”1月10日,已获得14万元工伤赔偿金的宗平感慨万千,为了赔偿金,他拖着受伤的腿,不知跑了多少路,找了多少人,流了多少泪。
依法维权为何如此艰难?农民工在工伤维权这条路上,到底还要走多远?
钢梁砸伤右腿 走上艰难维权路
现年42岁的宗平是从甘肃到新疆打工的农民工。2011年7月22日,经工友介绍,宗平来到乌市一家公司工作,工资按计件核发,平均每月工资3700元左右,公司没有和宗平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同年9月25日,宗平在厂内焊接钢梁时,被倒下的钢梁砸伤右腿,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公司承担医药费约11万元。
医院诊断宗平为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在住院148天后,宗平出院了。此时,该公司代班班长就宗平出院后回家休养的生活费问题和宗平达成了一个简单协议。就是这个协议,成为宗平后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关键。
在休养一段时间后,宗平和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无果,开始走工伤认定的第一步:劳动关系认定,仲裁劳动关系。
在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中,公司拒绝领取仲裁申请书和开庭传票,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劳动仲裁委(以下简称仲裁委)只能通过公告送达,漫长的等待让宗平几乎绝望。
2012年11月8日,仲裁委终于开庭,由于公司未按照开庭时间参加仲裁庭庭审活动,是放弃诉权的行为,按缺席审理处理。2012年11月17日,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公司没有到庭答辩,仲裁委对宗平口头陈述采信,裁决确定申请人宗平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只是进行工伤维权的开始,宗平之后还要翻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这几座大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工伤者申请赔偿,要经历劳动部门的调解、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争议仲裁等诸多程序。农民工工伤维权程序复杂、时间漫长,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不仅要承受身心的痛苦, 还要面对工伤认定难、获得工伤赔偿难的问题。按照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农民工从发生工伤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要经历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三个阶段。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尤其是非法用工单位),而农民工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还要启动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程序。
公司拒绝到庭 仲裁委按缺席裁决
宗平拿到确定劳动关系认定裁定书后,还需要等60天公告期满后,对方没有起诉,才能申请认定工伤。
面对工伤维权的四座大山,没有劳动合同的宗平开始翻越第二座山,进行工伤维权的过程中,宗平又住了两次院,到2013年5月才出院。
2013年8月23日,经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宗平为工伤。2013年9月9日,乌鲁木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
拿到工伤认定后,宗平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但公司拒绝承认和他有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宗平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合计25万余元。
2014年1月6日开庭时,公司依然拒绝到庭,仲裁委按缺席审理。
仲裁委审理认为,宗平在工作中受伤,该受伤实施经过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经乌鲁木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因为2013年8月29日以后宗平已经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公司应当视为与宗平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宗平的法律援助代理律师、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的钟翠芳律师介绍,在正常上班时受伤致残属于工伤性质,对方应负完全责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出入证、工资条、胸牌等一切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可以由工友作证。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在工伤维权方面,农民工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依据现有的条例法规,在很多工伤案件中,打官司农民工根本耗不起,有人甚至不得不放弃赔偿。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要想得到赔偿,往往会陷入 “马拉松”式的程序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民工的工伤维权程序较为复杂,且花费较高。尽管自2011年正式实施了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维权程序大大简化,花费进一步减少,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工要进行工伤维权仍然步履艰难。
胜利在望反成被告法院调解终获赔偿
拿到了仲裁委的裁决,翻过了第三座大山,就在宗平以为就要看到胜利的曙光时,2014年5月5日,公司将宗平告上了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司认为,宗平并没有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他们认为宗平属于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
“我明明是给他们公司干活,怎么又成了劳务分包公司的?”突然成了被告,宗平非常想不通。官司打了快3年了,公司一直不露面,前面一直是缺席审判,这一露面,反而自己成了被告。
2014年6月19日,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就公司和宗平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公司同意支付宗平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4万元,2014年9月20日前支付给宗平。法院调解书下来了,可直到2014年11月,宗平才拿到所有工伤赔偿金。
终于翻完了四座大山,宗平精疲力尽,他的经历令人心酸。长期以来,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渠道较为单一,劳务输出缺乏组织,这就为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埋下了隐患。记者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加班不给加班工资等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如今已成了见怪不怪的事情。
乌市天山区劳动仲裁委法律援助中心维权律师康伟去年代理了农民工工伤赔偿官司、劳务纠纷五十余起,说起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康伟律师表示,其中90%以上的用工单位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保。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劳动关系确定是最大的难点。很多工伤赔偿官司打起来很艰难,主要是缺乏有效证据。有的工程层层转包,一些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根本没有签订用工协议,难以取证。没有劳动合同,判断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便存在一定困难。
采访中,记者从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到城市就业、创业和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农民工在从事劳动前首先应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写清楚权利和义务,之后一切按照合同执行,出现问题才能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