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巡视组向2014年第二轮被巡视单位反馈情况
2014年8月29日至10月29日,自治区党委五个巡视组分别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社会科学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学院、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开展巡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汇报了巡视综合情况。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五个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部门、单位反馈了巡视情况。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馈巡视情况。巡视交通厅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在廉政建设方面,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不严格,以委托代替招标现象突出;有的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交往密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的领导干部邀请下属和管理对象参加子女婚礼,并收受礼金;有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取酬或持有股份;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制定编制文件,自行增加领导职数;有的厅属单位违规办企业,滥发钱款、设立“小金库”;个别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公车私用、无通行资格车辆免费使用收费站绿色通道、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等现象依然存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未经会议研究;个别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吃空饷”问题突出。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向新疆社会科学院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社科院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纪委书记分管工程建设;个别干部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言论和观点。在廉政建设方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健全、抓落实不够,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制度未落实;一些重大决策群众参与度低。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干部职工纪律松散,有的科研干部经商办企业;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等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个人说了算”现象;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干部延迟退休未按规定报批。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博州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州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大;所属个别县市、单位落实维稳措施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的领导干部非法开垦国有(集体)土地、草地、林地,私下转包、出租土地捞取利益;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收受好处;有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私企投资入股;基层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农业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个别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州直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突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前咨询论证、征求意见不够。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