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督察情况通报

24.11.2015  02:35

为进一步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督促用能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 “十二五”节能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自治州节能监察年度计划,近期,自治州节能监察局会同州统计局对全州14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督察。本次督察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情况,编制节能计划和实施节能技术措施情况以及主要耗能设备管理、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是自治州节能监察局成立以来开展的首次节能督查工作,不仅有力推动各县市、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的落实,还对责任单位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作用做了有益尝试。

一、督察基本情况

本次督察建材企业4家,分别为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恒基活性石灰有限公司。石化企业4家,分别为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探技术服务公司、巴州三元石油助剂有限公司。非金属加工企业4家,分别为新疆新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新疆中碳科技有限公司、和硕县新津木业加工有限公司。粘胶棉浆泊企业2家分别为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通过督察,各县市重点从项目的工艺流程、技术方案、主要用能设备和节能措施等方面严把节能评估审查关,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不审批、不核准。对由自治州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均能够在上报前,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预审。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各重点用能企业均成立能源控制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门能源统计人员,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情况,编制节能计划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项能效限额标准低于国家限定值,但与行业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2015年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单位产品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分90.13kgce/t、94.48kgce/t,均低于国家98kgce/t限定值,但仍高于88kgce/t行业先进值水平。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76kgce/重量箱,低于国家18.5kgce/重量箱限定值,同时低于15kgce/重量箱行业先进值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1130.9kgce/t,低于国家1650kgce/t限定值,同时低于行业先进值1150kgce/t,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和硕新津木业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027.96kgce/t和147.3 kgce/立方,分别低于国家1100 kgce/t和175 kgce/立方限定值。同时,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低迷,企业停产或开工率不足的情况下,部分用能企业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资金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好效益。2015年新疆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投资3508万元,对生料磨系统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年节约电耗979万kwh,每年节约电费470万元。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投入2200万元更换变频反应器和催化剂,年节标煤5761吨。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投入180万元对30kw以上电机进行变频改造,使企业电耗降低30%左右。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将玻璃窑炉废气加热生产蒸汽,供生活取暖和生产加热水,年节约3000吨标煤。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探技术服务公司先后投入3.55亿元,对塔里木油田125口钻井实施“油改电”工程,减少标煤消耗5.13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30.74万吨,为塔里木油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做出了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县市项目审查机关对能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由于县市审批项目投资小,项目年综合能耗少,项目单位在项目报批前,仅需填写节能登记表进行备案,因此能耗数据填写随意性较大,能耗数据不够准确,忽视对能耗数据和节能措施的审查,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推动项目节能降耗。

(二)部分企业新上项目未办理节能评估审查备案手续。

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项目、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600t/d浮法玻璃生产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节能评估审查备案手续。

(三)企业资金困难,节能改造项目实施难以推进。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企业产品销售困难,资金回笼慢,加之申请国家节能补助资金项目前期投入及多种条件限制,造成企业现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困难。

(四)部分企业未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开展能源审计是企业降低能耗有效途径,这也是国家强力推进工作,由于企业资金困难,新疆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未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五)部分水泥企业未上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国家规定日处理2500t熟料生产线水泥生产企业须配备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由于房地产行情大幅下滑,企业合作伙伴撤资,造成该项目一直未上企业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六)部分企业能源计量配备未达到规定要求,企业一级(外端供入)、二级(车间)能源计量基本达到规范要求,但三级(班组)能源计量未达到95%规定要求。同时能源统计人员不固定,能源统计数据不准确,造成能耗虚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受经济形势下滑影响,全州工业能耗下降,1-9月,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507.27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2.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01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14.1%,换算成单位GDP能耗下降8.82%,这与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4.25%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一是要认识到能耗下降主要是受关停产、限产企业影响,属于被动下降。二是高耗能行业用能占比较高、决定工业能耗状况的格局短期内难改变。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能评工作认识。一方面要深刻领会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要了解能评标准、程序,熟悉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理论知识和制度体系,特别是评估文件编制及评审、审查要求,掌握工作要点,提高工作水平,促进能评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严格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新建、扩建、技改、续建的固定资产项目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切实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建设准入关,强化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约束作用。对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备案,从源头把好能源增量控制,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三是加大力度督促未开工重点节能工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尤其加大调整后城市矿产基地项目和库尔勒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前期工作,协调督促自治区尽快批复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使项目资金落到项目实体,尽快形成实物节能量,为降低我州“十二五”能源消耗总量奠定基础。

四是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对于能耗已达到国家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对于能效限额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强制开展能效对标,认真查找单位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五是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组织自治州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下半年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督查),并于四季度对监察(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全州2015年能耗5万吨以上8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察。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工作进行督察,进一步推进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

六是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包括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项目,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业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七是建立健州、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购置必需的节能监测设备,不断增强执法能力建设。同时加强加强能源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能源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我州准确填报能源数据奠定良好基础。
      来源:巴州发改委
      http://bzfgw.bzjj.gov.cn/html/dcyj/2015-11/18/2015_11_18_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