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安全责任制
05.12.2015 00:16
本文来源: 粮食局
近日,州粮食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文和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98号文出台了我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县市长责任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州粮食行业各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意见》会进一步优化我州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县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责任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政府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粮食流通工作;二是贯彻落实《意见》,会进一步优化我州粮食储备目标管理功能,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解决我州粮食主产区(东三县)收储矛盾,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积极性不减弱,从而稳定粮价、充实库存;三是贯彻落实《意见》会进一步优化粮食市场价格行成机制,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持续推动我州粮食增产增收。(杨娟)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5.12.2015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