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实施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

28.07.2016  05:35
 为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推进自治州农村生活污水规范化治理,根据州党委财经领导小组2016年第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昌吉州环保局决定实施2016年度昌吉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5个,其中8个重点示范项目,7个一般补助项目。

  此次项目的确定,是结合州组织部确定的自治州2016年美丽乡村示范点或培育点、州旅游局或县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重点旅游示范村、“典型生态敏感区”保护、“蓝天行动”重点项目清单以及2016年自治州“两化一业”观摩点,坚持基础条件具备原则,农村或乡镇区域内常住人口相对集中,配套排水管网条件具备或比较完善,废水可实现全部综合利用于林地、草地、湿地等的绿化灌溉。

  通过建设农村重点示范工程树立典型,在全州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方式。资金补助方式为“以奖促治”形式给予补助。州环保局对项目提出建设技术要求,在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家的建议,借鉴哈密地区的治理成果,结合昌吉州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按照简便易行、运行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采用小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简易A2O法,在有农家乐、旅游餐饮等含油废水的情况下,需增加除油、隔油等设施进行前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B标准以上。并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