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深入挖掘本土文化 推进非遗保护工作见成效

10.12.2014  23:19
              2014年,博州文体广新局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本土文化和民俗文化,从普查线索、宣传交流、学习培训、项目申报、传承保护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全州非遗工作关注力度和推进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继续开展非遗线索普查工作。今年共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9条,其中有价值的线索 “蒙古族套马绳制作技艺”、“汉民间剪纸”、“蒙古族放血治疗”、“大型史诗《格萨尔》(蒙古语)等。《蒙古族正骨术》、《蒙古族民间传说》等10个项目被纳入州级名录项目库,却•道尔基、东•巴音达等17名同志被认定为州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是组织开展自治州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以“第九个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暨自治区第二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周”为契机,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举办了自治州民间文艺展演专场演出,通过蒙古族长调、舞蹈萨吾尔登、传统民族器乐演奏、蒙古族服饰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充分展示博州非遗资源及保护项目。并在自治州成立60周年之际,将全州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名录进行收集、整理,在博州电视台策划播出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物质文化名录项目系列展播》,使“非遗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圆满举办了2014年“北疆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班”。 州县非遗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建档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及项目文本写作》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推进全州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并选派相关人员赴塔城进行非遗工作观摩考察,学习提高。
              四是记录、保存全州非物质文化宝贵遗产。将自治州区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文字、图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拟编撰出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初稿工作及校对工作已顺利完成,拟于2015年上半年结集出版。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是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同时也为今后更好地研究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资料。
              经过充分准备和积极申报,我州在去年新增5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项目的基础上,又成功申报《蒙古族托布秀尔音乐》为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这是继《江格尔》之后,我州成功申报的第二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成功申报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2个(其中:自治州蒙古高级中学被命名为《江格尔》教育普及基地,温泉县文化馆被命名为《蒙古族那达慕节》传承保护单位)。博乐市的《蒙古族传统服饰》、精河县八家户农场的《社火》、温泉县的《蒙古族短调民歌》被命名为2014-2016年度“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铁烈、巴音达拉、哈加、米格米尔、多•松都等5人被命名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州文化馆、州蒙文书法学会、博乐市文化馆、精河县文化馆等4家单位被命名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