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46个本级单位和8个地州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

16.05.2016  18:35

  (记者孙健报道)5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2016年,自治区确定区直机关工委、司法厅、财政厅、审计厅等46个自治区本级单位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等8个地、州、市为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单位和地区。此外,为切实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100个项目。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结合自治区实际,明确了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将一些便于操作、条件成熟的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确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等6大领域57款302项自治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据介绍,根据中央要求,自治区结合实际情况,已确定到2020年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各阶段工作目标,其中2014年至2015年为启动试点阶段,探索研究指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思路、政策要求和工作方案;2016年至2017年为扩大范围阶段,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进一步选择更多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初步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和平台;2018年至2020年,为全面推开阶段,逐步将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均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范围之内,在全区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自治区经济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赵永乖介绍,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此次改革将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费随事转,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据悉,此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注重绩效。”赵永乖说,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跟踪管理和结果运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资金效益和降低服务成本。